□記者 程賢淑 通訊員 馮麗華
  晚報訊 上海不可移動文物或將分類定級保護,彌補以往法規的不足。昨天下午,市人大常委會舉行的《上海市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辦法(草案)》解讀會透露,革命史跡、名人故居、工業遺產和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作為上海不可移動文物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望成為本次立法保護的重點對象。
  隨著經濟社會的迅速發展和城市化進程加快,文物保護工作存在新問題:對不可移動文物的保護力度不夠,部分建設項目忽視對文物古跡及周圍歷史環境的保護; 由於政府資金投入不足,利用社會資金和市場機制進行文物修繕的政策措施不到位,大量文物古跡、歷史建築缺乏保養維護;部門文物收藏單位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責任不落實,館藏文物檔案不齊全;文物流通領域管理依據不足,文物經營缺乏有效監管,文物執法薄弱;文物資源開放利用程度不高,部分革命史跡、工業遺產和名人故居等建築長期閑置或用於居住、辦公,未能充分發揮文物的宣傳、教育功能等。
  今年,《上海市文物保護條例》被列為市人大年度立法正式項目。在立法起草過程中,法規草案立足上海實際反映地方特色,把革命史跡、名人故居、工業遺產和近現代代表性建築作為上海不可移動文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立法保護的重點對象。
  對於大規模舊城改建、新農村建設與文物保護之間存在的現實矛盾,將通過分類定級、評估調整、專家論證等措施,促進文物的科學保護與合理利用,實現保護與發展、保護與利用相協調。一度因法律空白而無明確“身份”(既非優秀歷史建築也非市區文物保護單位),導致保護不力的大部分全國第三次文物普查登錄點,也有望徹底告別無法保障的尷尬局面。  (原標題:加強保護不可移動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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