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樓住戶自設監視器 侵鄰隱私大樓住戶自設監視器 侵鄰隱私 20110727〔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社區大樓住戶在自家門前加裝監視器,若鏡頭對準電梯間通道及逃生門,小心侵犯其他住戶隱私權,不僅會被拆除,還得破財賠對方損失!鏡頭對電梯間通道 威脅鄰居新北市樹代償林區佳園路某社區大樓,11樓的李、胡姓2名住戶向板橋地院提告,指去年7、8月,同樓賴姓女鄰居未經同意,擅自在電梯外公共空間(電梯間通道)裝設私人監視器,10個月來,日夜不停拍攝住戶舉動,不僅侵害隱私權,也帶給住戶極大心理不適,認為居家安全已受威脅。去有巢氏房屋年10月,李、胡與王姓住戶,聯名請求拆除監視器,賴女仍我行我素;因擔心影像被濫用,李家還請女兒拿紙板暫時遮蔽鏡頭,沒想到,賴女竟提告強制罪(後來撤告);今年農曆年前,住戶在門外掛置春聯等飾物,賴女又認為春聯遮住部分鏡頭,扯破春聯並報警提告,住戶辦公室出租忍無可忍,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要求賴女拆除鏡頭,並賠償2住戶各10萬元。賴女說,她長年旅居國外,但身家財產仍在該處,社區雖有管理員及監視設備,但逃生走道仍有疏漏,致竊案頻傳,為掌握家中狀況,才在門口玄關裝監視器,強調不是裝在電梯外公共空間,鏡關鍵字行銷頭也未對準其他住戶大門,且影像收錄範圍僅鎖定逃生出入口,以保全證據,並嚇阻歹徒。安裝者稱與鄰不和 怕有不測賴女還說,她與鄰居早有嫌隙,為免相遇時遭不測,裝監視器也有自保及蒐證功能,但她安裝後,竟發現逃生門遭鎖,她請消防局勸導,住戶不滿,才用不明關鍵字排名紙張阻擋監視器,農曆年時,住戶故意掛春聯等阻擋鏡頭,她丈夫取下一角,竟挨告毀損。對於逃生門遭鎖一事,2住戶說,是因其他住戶進出沒關門,王姓住戶才調整為單向開啟,並無違法。非人人共用區域 須保隱私法官認為,監視鏡頭確實裝在賴女門外,可拍攝到電梯間設計裝潢通道及逃生門,而電梯間通道屬該層其他住戶共同使用面積,又稱「限制共有部分」,俗稱「小公」,並非眾人均得自由通行、使用的公共區域,也因此,住戶當然可要求保有生活隱私。法官也認為,若要防盜,鏡頭只須對準自家大門前,無需監視電梯間通道,故判賴女須拆宜蘭民宿監視器,並賠李、胡姓2家各3萬元。 至於賴女擔心鄰居踰矩行為,法官認為,她應隨身攜帶有照相錄音功能的手機,而非以監視器監視對方私生活。 若保護全體住戶 尚可容忍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並未明確規定公寓大廈內可否裝設監視器材,也因此,裝設監視攝影器材是否侵濾桶害隱私,應該在所要保護的居住安全權益,及住戶隱私之間加以衡量。社區管委會若基於安全考量,在大樓周邊、電梯內設置監視器,因所保護的是全體住戶居住安全,此時住戶的隱私權或許受侵害,但屬得忍受範圍,隱私權保護可能會有所退讓;但若個人私自架設,所拍攝酒店兼職的範圍屬特定人出入場所,且大樓本身已可保障住戶居住安全,此時就會侵害到隱私權。(資料來源:安勝法律事務所律師黃建霖∕整理︰記者王定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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